八、材料寄送要求
1.登錄中國記協新聞評獎系統(www.pingjiang.zgjx.cn)填報電子材料。無法通過系統上傳的,應將儲存材料的U盤寄達評獎辦公室。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15日。
2.紙質材料寄送至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7號,郵編100062。寄達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15日。聯系人駱青新,電話010-61002897。
3.自薦、他薦作品紙質材料寄送至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袁舒婕,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南路55號,郵編100122。外包裝注明“自薦”字樣。電子材料發送至zgxwjzjtj@163.com,郵件主題為“第32屆中國新聞獎參評材料”。聯系電話15810452977,010-87622048。
4.報送專項初評的材料,按相關通知提交。
九、違規處罰
1.參評作品存在導向問題、抄襲、造假或內容失實,撤銷參評或獲獎資格,對作者(主創人員)和編輯通報批評。
2.存在重新制作、虛報刊播信息、虛報作者(主創人員)和編輯,以及參評作品與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銷參評或獲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
3.參評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或因違反評獎規則等行為受到處罰并在影響期內的,撤銷參評和獲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
4.因上述1、2、3項違規情況被通報批評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中國新聞獎評選。對撤銷獲獎資格的作品,取消相關人員獲獎資格,收回獎杯、證書和獎金并予公告。
5.未按規定程序開展推薦、初評、公示的,撤銷相關作品參評或獲獎資格,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報送單位被連續2年通報批評的,核減其下一屆相應報送名額。
6.自薦、他薦作品存在上述違規情況的,推薦人3年內不得推薦作品參評。
7.審核委員、評委存在接受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和參評人員宴請、財物等行為,撤銷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撤銷所涉單位及人員相關作品的參評或獲獎資格,相關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中國新聞獎評選活動。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報紀檢監察部門。
8.審核委員、評委應嚴格履行與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簽訂的保密協議。在評選結果揭曉前,未經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授權,不得泄露有關評選工作信息;如違反,撤銷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