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新聞獎評選辦法》,第32屆中國新聞獎參評作品報送要求通知如下。
國家批準、具有新聞采編業務資質的新聞單位,在上年度原創并刊播的新聞作品均可參評。具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報刊在上年度刊發的新聞業務研究文章可參評。各新聞單位及參評作品作者通過組織推薦、自薦和他薦報送作品。組織推薦由新聞單位向報送單位、專項初評報送單位推薦;自薦、他薦由本人或他人向報送單位、專項初評報送單位、試點報送單位或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推薦。
一、組織推薦
新聞單位均可推薦本單位原創作品,包括分支機構、記者站作品。合作作品由一家首發單位推薦。推薦作品應在編輯記者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評委會評選產生,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委會組成應實行回避制。作品推薦單位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自薦、他薦
1.各社會單位(不包括新聞單位)、個人可按本通知自薦、他薦1件作品參評。同一作品向1家單位推薦,違規即取消參評資格。
2.作品應獲得省部級或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年度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并由2名新聞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人士實名推薦。
3.刊播媒體所在的省級記協、中央新聞單位或中國行業報協會等負責對作品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業務水平及報送材料審核把關并蓋章確認。
4.應在本單位完整公示作品參評材料不少于5個工作日。
以下21家新聞教研機構為試點報送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部、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天津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吉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湖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廣西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重慶大學新聞學院、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西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各試點報送單位可按要求報送3件作品。其中,所在省(區、市)媒體的作品不超過1件;1家新聞單位的作品不超過1件。